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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基本上要拿庫存品或者倒店貨低價促銷並不是不可以
而是在推銷時要先有告知的義務

1.業務先行告知這批貨的生產商或者代理商結束營業
 所以保固上還有維修上可能會比較嚴格審視或者無法保固
2.業務做了第一項告知之後要再詢問消費者
 基於第一點你現在依然選擇低價購買此物品?
 或者選購其他物品,不過其他物品可能比較貴
3.基於以上兩點作責任歸屬劃分
 A.業務有告知但是消費者仍然執意購買則責任瑕疵歸屬於消費者
 B.業務沒有告知而讓消費者誤買則責任瑕疵歸屬於店家與業務

基於第三點如果確定責任瑕疵歸屬在於店家與業務
你可以透過消費者保護機構進行申訴,申訴要點
1.購買商品時店家業務未善盡告知義務致使消費者判斷錯誤而購買
 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2.得知商品與認知有落差,落差大到嚴重影響使用
 請店家處理但是店家態度不是很正面不是很積極
3.消費者主張願意以該瑕疵設計品補價差更換其他品牌
 並沒有強硬要求店家無償吸收損失甚至賠償損失

然後接下來就看他們怎麼去要求店家了
不過很多人都有惰性,雖然看到了你的申訴申請
但是未必會很積極去處理
你必須緊迫盯人隨時注意他門處理的速度與結果
 
舊 2010-02-21, 07:4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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