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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動口又動手 林百里推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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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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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
滄桑悠無愁
三房應為民國25年後進門, 屬重婚罪
重婚罪非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刑法第237條)..
那也要有重婚這個動作吧
單單只是結婚喜酒算不算
也就是請客收禮金
2010-02-20, 08:26 PM #
12
sib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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