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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動口又動手 林百里推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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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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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ragon cat
印象中老王那時適用的法律沒有重婚問題
而且元配只有一個~大房分配的遺產最多,其它二位要用官司爭才行
你要娶二個老婆也行~只要元配不反對...
民國25年以前的民法是可以一夫多妻, 故大房、二房合法
三房應為民國25年後進門, 屬重婚罪
重婚罪非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刑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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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2010-02-20, 07: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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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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