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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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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Robinsan
我迴避問題 是你一直扭曲我的意思吧

再繼續啊
是你自己逃避問題的 跟我P事啊

你一直都沒辦法解釋你的想法啊
你認為告 然後變成通緝犯 之後變成國外的逃犯
然後呢 人還是抓不到啊

你要告人 得先知道他是誰
日本警方有權力不配合台灣警方
日本 ISP 也有權力不配合 台灣警方
那麼是否得經過日本法院判定才有辦法得到 ISP 的資料
就算人最後給日本警方找到
也無法引渡回台灣因為沒有相關法理存在


你是新年除夕吃太多到現在還沒消化啊
舊 2010-02-16, 07:26 PM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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