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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3
引用:
作者drasil
刑法235條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壹週刊幾乎每期都有比風俗貼文更勁爆的內容,我不相信檢察官、警察沒有看過,我想要告的話應該早已提起公訴,不會等到現在。



水果報的有照片,有化名,有記者名,有尋芳問柳的詳細過程

全台那麼多檢警怎麼沒有一人出來辦點事啊...
舊 2010-02-13, 02:13 PM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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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