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瀏覽單個文章
海豹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3
引用:
作者
drasil
刑法235條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壹週刊幾乎每期都有比風俗貼文更勁爆的內容,我不相信檢察官、警察沒有看過,我想要告的話應該早已提起公訴,不會等到現在。
水果報的有照片,有化名,有記者名,有尋芳問柳的詳細過程
全台那麼多檢警怎麼沒有一人出來辦點事啊...
2010-02-13, 02:13 PM #
275
海豹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海豹
查詢海豹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海豹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