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其實從標題就開始自爆了
姑且不論以樓主自訂的標準來看涉及妨礙名譽的部分
"
連續舉發"?請問你是交通警察開單,還是相關法令的行政執行人員?
很明顯,不是嘛,那.....你就真的給他"
連續"舉發下去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我看你也不是真的很想告人,不然報案三聯單早就亮出來了
你關心的是進度?那進度到哪了?
把其他網友也算進去?
我很好奇一件事,能不能請像樓主這樣法律界的菁英前輩解釋一下,
在事發當時與事者關係人等,是否皆清楚樓主此ID為眾人皆知
具體且唯一的代表樓主本人,固樓主ID因而具有
人格權?
詳述一下認為自己的ID具有人格權的辯證過程?人格權何以成立?
樓主說說自己的見解吧....
除夕大過年的就有人耍戲給大家看
至於是什麼樣的戲.....人人心裡有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