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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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知道九天的年假檢察官有沒有加班幫您趕進度
這麼有正義感的,應該表揚才對
回到正題
告不成的機會很大吧
事發地點不在國內,在國外這是合法行為
拍女孩子的相片雖然是侵權行為,但當事人沒有提告也不成立
再加上,風俗兄頂多秀一下簡訊,說要與某人見面,約在什麼地方
或是拍一下店的門口,然後秀一下名片
沒有****,也沒有消費發票,或是當事人的什麼相片
實務上怎麼認定他就一定有去嫖?
就算有**,那要怎麼法辦?
又不是重大經濟犯罪,須要海外司法互助
所以很難成立
喔,那麼風俗兄就會因為有人在鬧,停止發文
那麼某些人的目的就達到了
說到底還不是"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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