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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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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2
引用:
作者
sunnywalker
喔,大家回文速度也太快了.
放輕鬆,其實就是一個權利,一個一連串程序.
站長要配合的不是我,是公權力單位
.
這才是未來不要讓站長老是收檢舉函.公文書的好辦法
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受理.
檢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起訴.
法院,認為有犯罪就會定罪.
需要人證.物證時,就提供.
無犯罪嫌疑or有犯罪嫌疑,查無實證.>>>就不起訴.
以後有犯罪嫌疑,過程再來一次.
在國外,找不到人,就算了,頂多封鎖.
回國內,找到人,就傳喚.
找我嘴砲,沒有用的.
也就是說 等你提告以後
站長就要以證人和網站負責人身分一直跑警局作筆錄 再來就是跑不完的法院
我說你有完沒完啊你
2010-02-13, 02:40 AM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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