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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7880313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引用:
作者A ROD
雖然我跟樓主你產生過爭議 , 但是基本上我也認同你這個行動 .
我不認為在 pcdvd 應該看到這類的文章出現 , 畢竟我國法律
是不允許的 .

不過 , 若被告發的對象不在國內 , 相信對於該行為人影響不大 ,
只是這下子 pcdvd 站長可慘了 ! 我強烈的相信 , 這次的事件 ,
可能會改變 pcdvd 的未來 .

所以我希望 , 你能再想一下 ,是否堅持一定要這麼做,或者說
,經由這次的事件,大家有個警惕後,不再在pcdvd 發出這種
類似的文章就好 ?

我個人的立場是 , 在 pcdvd 這個普及的網站上 ,最好不要看到
有危害善良風俗的文章出現 .

另外貼一下法條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


條文這東西應該大家都見過...
再貼條文也沒意義...
今天的爭議點在於風大的文章哪裡有猥褻的文字.圖片.影像...
總要有個強力的依據吧...

難道貼個風化場所的外觀照片就叫猥褻圖片嗎???
那請問台北的林森北路跟台中的大雅路與五權路附近一堆風化場所...
我要是去拍個幾張外觀照~我不就吃不完兜著走...

風大私下拍那些特殊行業女生的照片...
用侵犯肖像權來講~還說得過去(但也要肖像權所有人提告才有用)...
若是因為拍這些女生照片~就以散播猥褻圖片來講...
那會不會太牽強...

光是文章上寫嫖妓~又沒實際證據證明...
更不用說人在國外~行為發生地點也在國外...
請問要拿哪一條"強而有力的條文"來告...

到最後倒楣的人還是站長...
就算最後無法起訴~站長還是被這些事~搞得一身腥...

我個人是認為有問題的文章~可以請站長出面協調...
沒必要以為自己代表正義~挖坑給站長跳...

而且還是很明顯的私人恩怨...
若不是帶有情緒性攻擊字眼...
我看發文者也不會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3&page=15&pp=10嗆聲爆走...
真要雙方告起來~雙方都會中箭落馬(雙方都有爆粗口)...

所以樓主真要檢舉早就檢舉了...
不會等到現在才"昭告天下"已檢舉...
會等到現在~一定是私人恩怨發酵了~被人逼急了~才會動手檢舉...

還是靜待他把報案三聯單補上~讓大家知道他說的檢舉是真話的還是假話的...

真不知道他這樣檢舉~圖的是什麼???
舊 2010-02-13, 02:04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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