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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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yko
我第一個念頭是
沒證據起訴當事人
卻把當事人有違道德的事抖出來
這樣還能當檢察官
去當x週刊狗仔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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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是這樣,檢察官明顯對小曹比較佛心來的
硬要起訴把案子丟給法官處理,去到三審判無罪定讞,當事人都被折騰了多少年?
收了錢及也接受性招待,犯罪意圖動機都有,只是陰差陽錯沒法實行
過去有不少案件沒對價關係的照樣起訴
檢察官與狗仔不冋,爆料文化是看圖說故事並非全是事實,而不起訴書中難道只打四個字"罪證不足",完畢!
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有違道德的事如果都是事實,公佈出來有何不可?至少****商不會再被他的假形象所騙,球迷也因此重新認識這個人值不值得再支持(以法律文件來說明他幹過什麼事,總比媒體繼續傳來傳去,老百姓搞不清真假)
我國司法制度的固有文化,檢察官及法官都習慣在起訴書,不起訴書或判決書中"說教",已經不是新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