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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問題就更嚴重,也正許多人是對風俗刑事不滿的主因

如果你的女性親友被人拍照後,在國外網站上發表,並被稱為「妓女」從事賣***,請問你的感想如何?

這是嚴重毀謗罪,而非某人的言論自由。

許多人????

有哪些阿

我怎麼看在站上好像只有少數人對他不滿而已

至於找雞的文章

風俗刑事的文根本就很清淡阿

最多就拍到店門口和名片的照片而已.....

以文章尺度來說
之前的某些自爆文反而寫的更猛

照片尺度..
之前的無名布丁串反而更誇張
而且更是在國內....

嚴重毀謗罪好像也是要當事人才可以提告吧

10年下來...

pcdvd都不pcdvd了
78都不78了
舊 2010-02-12, 03:3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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