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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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問題就更嚴重,也正許多人是對風俗刑事不滿的主因
如果你的女性親友被人拍照後,在國外網站上發表,並被稱為「妓女」從事賣***,請問你的感想如何?
這是嚴重毀謗罪,而非某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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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
有哪些阿
我怎麼看在站上好像只有少數人對他不滿而已
至於找雞的文章
風俗刑事的文根本就很清淡阿
最多就拍到店門口和名片的照片而已.....
以文章尺度來說
之前的某些自爆文反而寫的更猛
照片尺度..
之前的無名布丁串反而更誇張
而且更是在國內....
嚴重毀謗罪好像也是要當事人才可以提告吧
10年下來...
pcdvd都不pcdvd了
78都不7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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