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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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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hank996
這種罪證確鑿的案子一審再審,是再審什麼東西??? 搞不懂欸.....

1.為了證明不是冤獄!
2.為了讓犯人了解台灣的司法流程!
3.為了讓王婆施展愛的抱抱!
4.為了讓社會大眾了解法官真的很忙!
5.為了廢死聯盟提供正面題材!
6.為了讓受害者家屬持續痛苦到原諒犯人!
7.為了讓犯人能有一天突然頓悟成佛!
8.為了省下子彈的費用!
9.為了讓法官晚上能好睡!
10.以上皆是!
舊 2010-02-12, 10:4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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