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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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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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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destone
這年頭檢察官寫的東西便看看就好,有證據抓的到人,證據強度至少可以維持到一審有罪,那要怎麼寫起訴書都是他的職權範圍。像這樣不起訴,卻形同道德判決,實在難以服人。就如同319槍擊案的不起訴處分書一樣。
起訴、審判、定罪,沒有人會同情這些人。否則如果檢察官決定要包屁的話,就像扁案中 許多案子,寫個不起訴處分書直接沒收掉了。將來連個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翻案的機會都沒有。
像這樣子對不起訴的人連個出庭辯護的機會都沒有,事實上對人權是更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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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個念頭是
沒證據起訴當事人
卻把當事人有違道德的事抖出來
這樣還能當檢察官
去當x週刊狗仔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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