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lphinc1234
之前老家遭小偷
條杯杯也是擺明抓不到,找了人來採集指紋也是應付了事做個樣子
果然採集不到任何指紋
後來陪我爹去派出所後 終於見識到蝦咪叫做吃案
明示加暗示反正小偷就是抓不到,就別給大家增加困擾讓數字更難看
新聞看多了 早就對條杯失去信心,我爹也不想浪費時間跟條杯多耗
然後 就只有備案紀錄而已,
簡單的工作日誌,大致上就是寫著被害人因財物損失不大不願意報案之類的
媽的咧 20多萬對平凡老百姓不算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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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之前有一個包包在自家庭院被摸走,警察居然說這算是遺失而不是偷竊,
要調監視器畫面也拖拖拉拉藉口一堆,原來是他隔天要休假...
損失現金三萬多及一些證件,金額不算大,如果真要追究浪費的時間成本更多
,而且請人出面還要欠人情,家裡的人就說算了,三聲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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