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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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SKY
你要這麼說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吃東西這件是要搞成這樣.糾紛會更嚴重....
回前一個大哥的論述....本人在-4和頂X工作超過十年...所得到的經驗便是如我前面所說..
只要客人還在店內..就算他把商品放進口袋內.我抓他上法院.結果都是無罪...所以我會在門
外等.此時若未將口袋商品掏出結帳.走出店門口...這時抓才會判刑.除非白癡法官相信客人
所說的:我忘記了..
另..在客人未結帳之前...從這個客人的購物籃跑到另一個客人的購物籃....沒有法官會判竊
盜罪的..除非此樣商品已結帳.....
這類事情要看實例..光用理論是沒用的...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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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看,侵權與偷竊,我並沒有強調在"偷竊"成立,
而是強調"侵權"
1.大哥在NJ,你應該知道米國多得是自己拿背包購物的...也多得是拿私人購物袋入賣場
當某人將物品放入自己的私人口袋中,哪只是"有偷竊意圖",而尚未有"偷竊事實"
想想看,當顧客拿下某物在手....這隻手就已經是"私人"領域了,但為何不算偷竊?
因為,整個賣場有廠商所訂定合理的購物時間與空間....
當顧客離開這個購物空間而未支付購買金額,當然才構成偷竊事實的認定
否則....如果我把東西放進口袋,走到B區又把東西拿出口袋放在B區....那如何認定偷竊?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很多事情的確是這樣
不過....本來目的就不在討論實際在某國法律下
而是就理論上....應該說看事角度不同罷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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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所以這時候大賣場的工讀生
看到推車主人跑了,就主動清理還原商品到架上
也犯了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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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不是開玩笑嗎? 你自己都說事"賣場的工讀生"了
難道他不是"賣方"的人?是第三者??
更何況自己還說"推車主人跑了"...
邏輯阿!!!
況且....前面說了,侵權與竊盜....拜託,不要混為一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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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麻煩先瞭解一下什麼叫"占有"以及"簡易交付"之於大賣場的販售有無適用好嗎
還有分清楚刑事跟民事是二回事
不要混在一起談
賣場跟顧客間一句話都沒說過,只是讓他進場而已
哪來對商品的權利義務關係
麻煩不要創個沒有憑據的權利出來(相對於義務呢?)
就算說這麼多也還算是民事問題而已
這樣就想使人入罪
各位是壓力太大了嗎?
桌上杯水那個,麻煩日劇看完就算了
那種人是不可能考上司法官的,特別在日本
生為一個人,腦袋不是用來鑽牛角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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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要進來搞了....否則也得先看清楚人家的回文
或者提出足夠的論點
誰在分不清刑事民事....
然後又把"占有"以及"簡易交付"給搞近來
沒有權利義務,哪你進去賣場用你的手砸砸看東西,看會不會有權利與義務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