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刑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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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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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xel_K
交易行為中,買方與賣方交易是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中,賣方提供一定合法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遵循這個交易方式在交易進行中
第三者必須同時徵得買賣雙方同意,否則任意剝奪別人的交易權力,已經有侵權行為
而且同時侵犯到買方與賣方的權利

交易過程是當買方把東西從架上取下就已經開始


麻煩先瞭解一下什麼叫"占有"以及"簡易交付"之於大賣場的販售有無適用好嗎

還有分清楚刑事跟民事是二回事
不要混在一起談
賣場跟顧客間一句話都沒說過,只是讓他進場而已
哪來對商品的權利義務關係
麻煩不要創個沒有憑據的權利出來(相對於義務呢?)
就算說這麼多也還算是民事問題而已
這樣就想使人入罪
各位是壓力太大了嗎?

桌上杯水那個,麻煩日劇看完就算了
那種人是不可能考上司法官的,特別在日本
生為一個人,腦袋不是用來鑽牛角尖的
舊 2010-02-09, 07:0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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