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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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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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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uraki0607
第一個例子,賣場通常是公開陳列物品,然後由顧客將物品放入購物車進而結帳取得所有權,我們可以知道賣場可能同意與顧客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為什麼會說賣場可能與顧客同意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理解,在客觀上賣場沒有同意顧客可以拿東西呀,當顧客拿下物品的那一瞬間,就是不法原因(未經同意)而持有他人之物,客觀上,所有的顧客都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的潛在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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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時候大賣場的工讀生
看到推車主人跑了,就主動清理還原商品到架上
也犯了竊盜罪?
這種說法比偷拿鄰居一杯水被送審還超過
連當鴿子也不適合
但非常適合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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