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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什麼是竊取?
1.未經本人同意或違反本人的意思。
2.破壞對客體的持有支配關係。
3.行為人在對客體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關於第2點,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指的是,破壞本人或是他人對客體的持有支配關係。
也就是不單指所有權而言,而是指持有利益。
第一個例子,賣場通常是公開陳列物品,然後由顧客將物品放入購物車進而結帳取得所有權,我們可以知道賣場可能同意與顧客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為什麼會說賣場可能與顧客同意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理解,在客觀上賣場沒有同意顧客可以拿東西呀,當顧客拿下物品的那一瞬間,就是不法原因(未經同意)而持有他人之物,客觀上,所有的顧客都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的潛在犯人。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拿別人的購物車裡的東西是有可能成立竊盜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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