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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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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過
你的假定是真金不怕洪爐火, 但是有些事情進了官門, 可不是你想的簡單, 我當年有一位同事便是大約如是, 結果不但丟了工作, 還在親人朋友同事的閒言閒語中待不下去, 雖然事件沒有告成, 但結局是辭工(不記得是老闆逼的或是受不了同事的冷言冷語)搬走了, 最後不知搬到那裡去了, 猜想他在他的那一專業中也做不下去了, 由於那個專業人數不多, 碰頭碰面的都是相識的人, 他可能偷竊的事情當然也傳遍了, 加上他又不是特別出色的人, 老闆可以選擇的話, 會選那一個?
誣告? 人家沒有直接指控你, 只是把有關資料提供給查案的人; 員警上門找你談話也是手續; 親人朋友同事的閒言閒語可是和其他人無關, 結果當衰的人便是你。
調影帶? 查IP? 誰知道你是不是將人家的資料賣了給其他犯案的人? 對岸一堆放木馬偷人家資料的, 都不是直接自己拿資料犯案, 而是將資料賣給別有用心的人的。


開頭當然是無罪推論.

而這個東西也是告訴乃論, 已經說清楚, 都對得起良心怎麼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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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2-07, 04:4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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