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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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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簡單.

確定自己沒有做任何違背法律或是良心的事,

請對方提告, 叫他們去找律師, 看想告哪一條給他告, 最好報警弄到你做筆錄.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 其實當庭檢察官就會宣讀你的權利,
反告誣告+求償.

人吃ㄧ次毛就會學乖.

BTW,

更陰謀的想,

搞不好某某刷了卡不想付錢, 抓個倒楣的冤大頭來頂~~~~~~

對方不是才剛出國回來嗎?這也說不定......
當然這只是猜猜吧!
不過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還是別再做了!
以前我幫人修電腦就被懷疑過.....
舊 2010-02-07, 01:4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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