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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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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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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掛農用...


一樣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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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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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PCODE=K0040012

現在警察攔到沒有牌的, 像是右改左的日規車, 已經不查贓不贓了, 不重要,
通通當拼裝車扣車沒入.

一個朋友的VII還在泰安國道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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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2-07, 01:46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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