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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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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把小弟被告的討論串跟這位先生的事蹟搜尋一下,就能了解小弟對這位先生的評論符合社會上大多數人士的看法
如果這位先生能公開宣告願意痛改前非,並且不再以這種方式斂聚財富,即使司法認為小弟的行為未達應受處罰程度,小弟還是願意公開道歉,畢竟小弟有做出發文評論這位先生行為之事
如果這位先生興訟目的還是為錢,只能說小弟不可能和解了事,一切交由司法裁判,一旦司法認為小弟行為應受處罰,小弟願意接受
這位先生如後續對小弟還有不理性動作,小弟會讓這位先生明白,司法的天平不是擺好看的
2010-02-06, 11:4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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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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