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真有罪大惡極到需長久與世隔絕的地步,也有終生監禁之類的代替措施可以取代死刑。常常看到有網友污名化廢死刑論者,故意將廢死刑論曲解成犯罪不必受罰,然而事實上廢死刑論者並非主張犯罪不必受罰,而是以其他刑罰代替死刑,多數的共同意見也是希望以終身的自由刑取代死刑,包括現任的法務部長,並沒有人主張犯罪的人不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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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為什麼大部份的台灣民眾會這麼反感這位現任的法務部長嗎?
如您所說,用終生監禁代替死刑,這也是可以讓犯人達到「與世隔絕」的地步
但問題是,現在台灣就是還沒有這樣的配套措施出現呀。既然配套措施還沒有作好,而且死刑也還未正式廢除,那是不是應該
尊重現行的司法制度呢?
否則
法官判犯人死刑是判心酸的嗎?
試問,如果連身為一個國家的法務部長都不願照著現行司法制度來運作(請注意她的身份),在立法委員還未修法之前,部長偏要以個人的意志去阻擋死刑執行,那你要民眾對這樣的「廢除死刑口號」能有何觀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