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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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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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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artG
客觀價值是一直存在的,比如說三顆蘋果,52塊錢等等
如果沒有客觀價值,那世界就會大亂,所以客觀價值其實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而殺人和借貸當然不一樣啦,何況我也沒說殺人和借貸一樣
不要誤解了。

我指是是等價的客觀價值,如一命換一命,借一百還一百,而非一命換百元
在這樣的基礎下面(先不要加入法治等其他因素,先簡單化),殺人就該償命,還錢就要還錢。

然而接下來,如果要談法治的話,其實又要討論到很多的因素(這指案發的所有人事物等過程、動機),這不是我這種非專業人士所能論述的,畢境就算專業人士,看法也可能會相異,因此我就不討論法治問題的這塊。

我只是單純的從簡單邏輯來推而已。
從簡單邏輯來看,我個人就是讚同殺人償命了。
套句老話,如果覺得殺人犯不該被殺的話,那殺人犯在殺人之前,為什麼能想想別人也不該被殺呢?


那麼就等價的客觀價值來論,請問強姦要怎麼進行等價的賠償呢?
舊 2010-02-05, 10:24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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