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martG
我想,閱讀人權的文章與知識固然重要,但過度的解讀只是讓自己陷入另一個迷思當中,卻不自知。
因此該不該廢除死刑,應該從兩個方面看起;一、邏輯面 二、實際面
先從邏輯談起
人是群居群聚的動物,這個沒啥好否認的,不然台北的房價為什麼那麼高…
而在群居的生活當中,就必需要有法律與規則,好讓所有人能有所適從,循規蹈矩。這點雖然可以討論到法治與人治的問題,但我不想扯太遠。我只說簡單的,比如說,開車不能撞人,不隨地丟垃圾等…這就是簡單的「普世價值」,小學就教過了,不要說這個很難。
如果說從簡單邏輯來看:
借錢要不要還錢? 當然要阿,不然誰要賺錢,用借的就好啦;再說,你願意把你所有的錢都借給人,然後都不要求還嗎? 那何不說用送的呢?
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說:「當然要對方還錢阿」,對阿,這就是普世價值。
到此為止,邏輯上的推斷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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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誤的觀念。
生命並非金錢,沒有借貸的問題,更不可能以借貸的方式來解釋。
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就觸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行為而言,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並須審酌個案的情況。
就犯罪預防而言,殺人犯的再犯率是最低的,有些觸犯殺人罪的人,前案資料表為白紙一張,如何可能以死刑預防這些人犯罪?有前科的,其之前所犯的罪通常也不是重到足以被判死刑,又怎能期盼以死刑防止其再犯?
就算把每一個觸犯殺人罪的人都判死刑並執行,就每年殺人罪被害人數而言,能減少的恐怕不到十分之一。再說,現在的犯罪行為中,最可惡的不一定是殺人,又該如何去防範其他重大犯罪。
所以你的主張完全是基於「殺人償命」這一個錯誤觀念,而且是支持死刑論者常犯的錯誤,把死刑的對象單純化,把犯罪問題單純化,沒有考慮殺人以外的重大犯罪,也沒有考慮每個個案行為的差異,一味的使用死刑,不會使治安變好,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