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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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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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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並沒有省略妳想討論的東西。
只是我們理念差距太大。

妳在意的是事後要怎麼處罰人,而我在意的是事前要怎麼防範。

兩個好像聽起完全沒關連,但是必須要從死刑犯的心理角度才能知道怎麼防範其他人犯死刑的罪行。
但是 1998~1999 年以前被最高法院判下死刑定獻後,法務部長在那以前並不會等太久,除了少數可議案件外,根本沒多少機會去研究到底心理層面有什麼問題。更糟糕的事情是,其實也有案子是處死後才發現太早處死,根本沒有機會去證明還有其他人也是絕對有罪。(當時這 "其他人" 的死刑還是被現在總統退回來)。以及法官的不同,都有不同的判定。造成死刑本身本來就不是一個罪恰當的終極刑罰,因為本身已經終極了,不管如何都沒有挽回的機會。

另外,妳誤會我說 "這類人" 的意思了。
我說的這類人,是所有心底都有犯下死刑罪行的意圖,只是大部分或許沒有能力或機會犯...


所以才說你都在講形而上的東西
事前預防誰都希望作到
但不論機率多低,必然都會有極惡之人出現
我也想殺人,但我的道德觀等會阻止我去殺人,我們的法律阻止我去殺人
我也是你說的那種人,但我不會去動手,殺人難嗎?
其實不難,人的要害太多,只要願意,隨手就可以讓一個人永遠離開人間

事情發生了,然後呢?
要的分析個案出現了,可以好好的研究,那研究完後呢?
留他活到死,研究一生嗎?

只去講預防是沒用的
因為還是有人會殺人,不論是不是氣憤或是預謀
再說殺人不論分了多少種罪,結果都是一樣,都是動手讓另一個人死去
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確定人真的是他殺的,那差別就只在有無達到死刑的必要
很多時候在講冤獄,都是罪證不足下發生的,在現今的制度面上,這類人真的要死,很難

我一再提到廢死要有配套,你講的一樣有這種意思
但實際上呢,沒有
廢死是相關於已發生的事,而不是預防的事

而所謂的社會價值觀,那跟本沒有意義
社會是人組成的,價值觀本就會改變
要廢死,那先改變社會價值觀吧,還沒法改變前,說真的,不能硬來
不能死硬的要求要廢死,而不提出各項取代方案,不思如何改變社會價值觀
死命的阻止死刑的進行,百千年後,狀況還是會一樣

舉個保育方面的例子
中美某些國家不斷的有違法補捉保育類鸚鵡發生,不論如何進行去阻止都沒有用
而最終成功的保育了,如何作到呢?
就是設計制度,改變作法
讓違法補捉者可以因為保育而有利可圖,使他們發現保育可以讓他們得到更多
從此,獵物的角色變成了要保護的聖物

廢死也是一樣的狀況,只講預防,不提如何改良法律面對死刑犯的刑罰
這要如何說服社會大眾?
善良百姓無法了解廢死的好處,原因在其身家安全有受到潛在危害的感覺
這不是任何研究可以去說服的
如白冰冰為何如此堅定的拒絕廢死,因為她有過極親蜜的親人受虐而死
不論是否出於仇恨,要求廢死者,從來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說服她的作法說法
一直都是形而上的說人沒權利殺人,所以政府也沒權利殺人
這是多麼的虛幻呀

你無法否認我們的法律目前無法把這些惡極之人關到死
而且那些號稱廢死為即定政策的人,長年來,也沒有修法讓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徒刑
連這種沒有辦法下,唯一能想到的刑罰,都不具其意義
這種狀態下,人權說到死一樣沒用,因為我們的自身利害受損
人權到頭來,還是要回到人的身上,當我們自身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我為何要去支持保障那些非法傷害其他人權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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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2-04, 10:02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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