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反對死刑的人舉出最近十年被判死刑定讞後被証明其無辜的案例嗎?
以現在司法官對死刑的謹慎及媒體和社會對死刑案件的關注,
在沒有充份的證據下要被判死刑已經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了,
日前台中女童被性侵斷腸案的嫌犯被判無罪就是個很好的案例,
所以請別再拿很難會發生的冤案而來傷害社會本應存在的正義!
另外,反對死刑者認為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那麼非常注重人權的美國政府怎麼有權力藉由軍隊來剝奪他國人民的生命權?
同樣是剝奪生命權,難道用軍隊的槍彈就可以,用法警的槍彈就不行?
如果司法沒有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權力,那上帝來做可以嗎?
那就給那些被判極刑的人玩玩俄羅斯輪盤遊戲吧,讓上帝來決定他們的生死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