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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的被告,一直想不通哪裡有得罪人,開庭後才知道,原來是2006年有位常常因為鳥類照片使用權興訟的先生向某位主任金錢和解一事,因觀看討論文回文****現訟X2字而在事隔3年多後被這位先生提告,至於提告真正目的,相信各位可以由這位先生的過去事跡得知,
僅由這件事提醒各位網友
1.雖然只是參與討論,回文盡量不要出現爭議性字眼以保護自己
2.建議系統管理者申請帳號時不要要求詳細資料,以免像小弟這種當初第一次參與討論者誤登詳細資料而被人有可乘之機,因為大多數人在參與討論時並不認識當事人,只是就事件內容發表感想,感想中一旦出現爭議性字眼就會為以後埋下糾紛因子,至於蓄意誹謗者,當事人往往大多已經知曉前因後果,不會因缺乏登錄詳細資料而無從追查
3.檢察官訊問過程主要為提告字眼是否為被告所寫,及寫文動機為何,訊問過程很快就結束,看來因為網路文章而衍生之訴訟問題應該不在少數,不要太過於依靠網路發言的匿名性,發文之前多加考量
4.傳票上被告地址出生年月日清楚正確,原告考證如此詳實所為何來,請各位小心了
還是希望司法資源能用在真正需要正義伸張的地方,而不是虛耗在一些藉司法為依託而行私利之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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