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cheese_man
1.我認同您說的,塑造一個殺人犯的因素有很多,媒體、教育都可能是幫兇,我們的社會有太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但是最大的責任是在於殺人者本身吧!?

2.現在社會很多殺人的案件並非是被害者作出兇手不可接受的事情而被殺,也有些殺人者並非為了利益而去殺人,以最近新竹飆車族殺人的判例,那群青少年僅為了被瞄一眼就殺人!?更多的是看不順眼就痛下殺手的案件層出不窮...

3.照您說的情況,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可供參考!

所以我不能認同人權在這個部分,當人權團體為罪犯發聲的時候,有考慮到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嗎?被害者已逝,但是其家屬面對司法的判決,一次又一次的必須面對失去親人的痛,這樣就是所謂的保障人權嗎?

我並非提倡廢除監獄,我只是想表達既然執行死刑就是剝奪人權,那麼剝奪自由不也是侵犯了人權嗎?因為UDHR 中 Artical 3 寫的: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這一點您說的沒...


1. 是的,沒錯。
所以最大的責任者,必須有一定的期間在監獄內。事實上,有太多殺人的例子是一時火起來,後悔後接著表現良好,也未必就該殺不可。也有非常多例子是當自己知道可能面臨的是死刑後,就霍出去罵法官,攻擊警察,殺掉警察等等:Brutalization Effect。

2. 是的,有非常多的情況是這樣。所以你認為殺掉那些飆車族就 case done 收工以後不會有飆車族砍人了??

3. 妳還是沒有聽懂我在講什麼。
為什麼現在有這麼多不同殺人的罪名,並且刑責不同?
因為現代人比古代的人還更能接受去看待有些特殊原因而殺人的情況,尺度越來越寬。尺度越來越寬是否是好事,這我不敢說,不過,至少是因為開始有了為何殺人的原因的研究,才會開始有這麼多分類。剛開始研究的原因是什麼?難道當時的人不認為:殺人者死 四個字?為什麼有些人殺人被判七年有些人殺人要被殺?

4. 同不同意是妳自己的決定,跟我無關。不過,妳的意思是否代表,如果今天妳剝奪別人的生命,妳同時剝奪走自己的人權,而我們其他人(或 authority)可以迫害妳、虐待妳、電妳、然後把你一隻眼睛挖出來,因為你已經放棄人權了???
不應該這樣講的吧。
只要還活著的人,就有人權,不管是被害者家屬還是罪犯。
而沒想到妳竟然指責司法判決不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保障!?難道因為人權才有的 "司法之前人人平等" 的東西竟然被妳指責這種權力不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保障!?

5. Liberty... ...
真糟糕... 我該從哪個論點去跟你說起勒...
... 請... 參考 Immanuel Kant 或 David Hume 的書... 謝謝...
自由其實不是妳以為那樣的自由...

6. 正確的價值觀?公平與正義?
妳知道... 一個世紀前,女人裹小腳是正確的價值觀。

事實上,也是有所謂的 social norm。問題是這個 social norm 常常都在改變。現在觀看中華民國法律中死刑的如叛國和販賣一級毒品等等,其實這種當 social norm 改變後,他們也可能慢慢不會被大家認為就是該死刑。如果當時已經處死了,是否恰當?
舊 2010-02-03, 11:24 A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級黑豬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