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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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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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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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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tl
誰說對當事人有利就可以回溯的?現在遺產稅10%,王永慶早死幾個月,還是算50%。
我一點都不覺得他說的哪裡好笑?我覺得他一針見血。
對當事人有利,對哪一個有利?女性平權的法律是否追溯過往?對丈夫有利的就對妻子不利,對妻子有利的就對丈夫不利,根本就不可能有「兩全」的選項。
憑空死掉的人最可悲,在法律專家的眼中只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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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0-02-03, 08:19 AM #
7
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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