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們先假設並不是無辜的先... 畢竟我相信你也不願意殺無辜的人,對吧。
責任的確不是只有罪犯的。
教育、新聞媒體等等,都是有可能塑造出殺人犯。
每一個 Case 都不同,都該一一去檢視。
我們是要防範未來可能因為教育、媒體或其他問題塑造出殺人犯,盡量讓大家的社會價值觀相近,而不是單純死刑後結案。
他們的論點:"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 其實並沒有錯誤。是你自己想法轉不過來。
這樣講吧,我們會看到殺死人的人,我們都會很不可接受,有些嚴重的甚至我也會覺得只有死刑可以伸張正義了。問題是,那些殺人的人,也絕大多數是認為別人做出他們不可接受的事情,才認為那些人該被殺。
兩者妳說沒有關連?荒謬?我只能講說,每個人的社會價值觀念不同。有些東西是妳覺得可以接受 AND YET 別人不能接受。今天都是因為別人嚴重侵犯到自己的社會價值觀念而覺得對方該死,哪有什麼不同?
另外,到底何種殺人犯該被判死刑?今天假設 A 殺了妳親人,妳當場看到火起來把 A 殺了。妳該被怎麼判?依照妳的理論也是死刑?A 又不是殺你,妳怎麼能把 A 殺了?誰該來決定妳是不是因為殺 A 而該被判死刑?比妳社會價值觀更嚴謹到堅持認為只要任何殺人都該處以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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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認同您說的,塑造一個殺人犯的因素有很多,媒體、教育都可能是幫兇,我們的社會有太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但是最大的責任是在於殺人者本身吧!?
2.現在社會很多殺人的案件並非是被害者作出兇手不可接受的事情而被殺,也有些殺人者並非為了利益而去殺人,以最近新竹飆車族殺人的判例,那群青少年僅為了被瞄一眼就殺人!?更多的是看不順眼就痛下殺手的案件層出不窮...
3.照您說的情況,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可供參考!
引用:
另外,妳又有一個自己以為是對別人是荒謬的論點。
妳說:"人權是給人的,當加害人犯罪的時候它已經捨棄它生為人的資格,何來人權之有?"
基本上不是正確的。
人權是所有人都有的,不管是被犯罪者還是被害人還是無關的人。犯罪者不會因為殺了人就沒有人權,否則並不符合人權說。如果說犯罪者被殺是允許的,這個世界有太多的地方曾經出現過如果是 XXX 人種/關係的就格殺這種法律。(例如以前中國的滅族)那這些犯罪者(只因為他們是 XXX 人)被殺,妳是否也該認為是允許的?這些人依照該國家法律是死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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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能認同人權在這個部分,當人權團體為罪犯發聲的時候,有考慮到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嗎?被害者已逝,但是其家屬面對司法的判決,一次又一次的必須面對失去親人的痛,這樣就是所謂的保障人權嗎?
引用:
妳提倡廢除監獄又顯示了一次妳對人權說的不了解。
人權還有一樣非常重要的東西:UDHR 中 Artical 3 寫的: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這就是為什麼人權組織只會質疑監獄是否虐待犯人,而不會提倡廢除監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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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提倡廢除監獄,我只是想表達既然執行死刑就是剝奪人權,那麼剝奪自由不也是侵犯了人權嗎?因為UDHR 中 Artical 3 寫的: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引用:
我個人是不完全反對死刑的,不過... ... 妳的論點一看就知道沒看過什麼書
人權本身有太多可以去質疑的地方,不過... 請多看一些書吧... 拜託... 否則妳自己以為別人講荒謬的論點,其實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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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您說的沒錯,我是沒看過甚麼書,學歷也不高,但是至少我還能明辨是非,也知道甚麼是正確的價值觀,甚麼是公平和正義!
網路不是一言堂,我發這篇文章也僅是想表達心中的一些看法,想和大家一起討論罷了,我也知道就算我怎麼不滿也改變不了現狀,很謝謝您看完了我的文章並且用心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