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er2000
小弟對這一竅不通...
保險業務建議把現金換成美金,定存六年~ 說利息高、低風險!
請問各位前輩覺得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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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保三 字第 0960254346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參考法條: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 4 條(92.12.3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6 條(94.02.02)
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 第 1 條(9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