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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有例外的
可以回溯適用有利當事人之情形
例如:
前幾年有一個嬰兒一出生就背己百萬債務
就是用修法 限定繼承,讓他解套的

今天如果要廢除死刑
一樣是對「當事人有利」可以回溯適用

另外
「協同意見書」只是大法官在做解釋文的時候
少數的大法官自己的見解
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參考用的啦)
舊 2010-02-02, 10: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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