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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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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_
拿好資遣費~
依勞基法未提前告知需加發半個月工資
乖乖找工作吧~~
如果沒有資遣費~就告一告囉~

前陣子我妹才因為被臨時資遣高興的叫又跳
因為他本該沒年終~資遣後突然多了十幾萬
(這樣講只是讓您轉換一下想法~別往死胡同鑽)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舊 2010-02-02, 03:0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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