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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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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IL-2
完蛋了,看來參加過戰爭,動手殺過人的士兵都不再配稱為人,只是殺紅眼的野獸

看來打完仗的士兵不應該讓他們回家,而應該就地集體銷毀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認真的說,弟不完全反對廢死刑,不過麻煩把現有被判死的這些人,先確實關20年以上再來考慮假釋



當然,網兄要這麼解釋,小弟也無話可說,
但是,就小弟的觀念中,"自願役的軍人"基本上在戰場上是沒有人權可講,
因為就當時的情況,他們只是武器系統的一種(基本上跟飛彈和發射按鈕之間的電線差不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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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就個人的想法來說,死刑能不能廢,我也只能說"不知道",
就所謂的"世界趨勢"(這殺小)來說,好像應該廢除掉才是進步國家的做法,
但是,就民族性來說,該廢嗎?
舊 2010-02-02, 02:0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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