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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Bay被詐騙,願意幫忙的網友請進,追回款項將全數作為網路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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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樓主這樣不妥吧, 線上寄信工具不就等如網路攻擊工具嗎? 樓主要我們幫助攻擊別人的郵箱嗎? 人家報案的話, 我們豈不是成了樓主的網路攻擊從犯?
下一次樓主會不會又給出一個地址, 說是那人在臺灣的地址, 然後發動網民去將他打個半死不活? 或作出刑事上的騷擾?
說實在的我們也不知樓主所說的是真是假, 樓主有需要的話, 請正式從法律程序方面入手吧。
2010-02-02, 12: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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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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