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你誤解了,
法律沒有規定死刑判決定讞後多久要執行
法務部長有權限簽執行令的意義在於
他有這個"權",而不是他有責任或義務要執行死刑
這和行政效率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說程序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法務部長是官派的,你要支持死刑可以靠你的選票表達你的意見
但是你找不到有什麼政治陣營這麼作,為什麼呢?因為趨勢就是這樣
你當然可以提出論點駁斥廢死刑的主張

我曾經支持死刑存在,也曾經反對死刑
現在我真的沒答案,
也許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個終極的解決方案,
但也違背了矯正的精神.....既然認為某些人矯正無效,為何又不乾脆殺了他,
刑罰的意義在那裡呢?預防犯罪吧,但死刑又幾乎被證明無法遏阻犯罪再發生。

我覺得比死刑是否廢止更重要的是教育,是社會工作
想辦法少養出那些反社會人格的傢伙,才是更重要的事

我的立場是有權即有責,

他有這個權利拖,
但是相對的應負起相關的責任
官派的是沒錯,但不能一切以官派為藉口,
今天台灣法令並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
她不簽,也要有相關的解釋,
而非一句他個人意志,
或是其上司的意志即可挑戰法令,
今天法官依法令判決死刑時,
他沒有權利說不執行,或是不簽
因為這樣做就等同於行政院三讀通過的法令,
總統難不成可以說我有權不公佈,
所以就不執行
可以這樣做嗎?
答案是不行的,就算再怎麼爛的法案,總統仍然要依法公佈....
而非他個人的意志能凌駕於法令之上

同樣的,今天我個人認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
他沒有權拒簽或是拖延

再舉個例子
我記得監查院長王建煊就任後曾表示,他覺得他這個院長做的很無力,
因為他也只能為監察委員調查後的結果來簽章,
他無權去對監察委所提出的報告做修正之類的...
同樣的,王清峰憑什麼可以認為他有權拖延

另外再講,那一個國家會叫法務部長來執行死刑?
舊 2010-02-01, 10:12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00469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