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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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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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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Quad
你誤解了,
法律沒有規定死刑判決定讞後多久要執行
法務部長有權限簽執行令的意義在於
他有這個"權",而不是他有責任或義務要執行死刑
這和行政效率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說程序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法務部長是官派的,你要支持死刑可以靠你的選票表達你的意見
但是你找不到有什麼政治陣營這麼作,為什麼呢?因為趨勢就是這樣
你當然可以提出論點駁斥廢死刑的主張
我曾經支持死刑存在,也曾經反對死刑
現在我真的沒答案,
也許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個終極的解決方案,
但也違背了矯正的精神.....既然認為某些人矯正無效,為何又不乾脆殺了他,
刑罰的意義在那裡呢?預防犯罪吧,但死刑又幾乎被證明無法遏阻犯罪再發生。
我覺得比死刑是否廢止更重要的是教育,是社會工作
想辦法少養出那些反社會人格的傢伙,才是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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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是有權即有責,
他有這個權利拖,
但是相對的應負起相關的責任
官派的是沒錯,但不能一切以官派為藉口,
今天台灣法令並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
她不簽,也要有相關的解釋,
而非一句他個人意志,
或是其上司的意志即可挑戰法令,
今天法官依法令判決死刑時,
他沒有權利說不執行,或是不簽
因為這樣做就等同於行政院三讀通過的法令,
總統難不成可以說我有權不公佈,
所以就不執行
可以這樣做嗎?
答案是不行的,就算再怎麼爛的法案,總統仍然要依法公佈....
而非他個人的意志能凌駕於法令之上
同樣的,今天我個人認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
他沒有權拒簽或是拖延
再舉個例子
我記得監查院長王建煊就任後曾表示,他覺得他這個院長做的很無力,
因為他也只能為監察委員調查後的結果來簽章,
他無權去對監察委所提出的報告做修正之類的...
同樣的,王清峰憑什麼可以認為他有權拖延
另外再講,那一個國家會叫法務部長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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