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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巧合還是見利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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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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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
原野綠
網路交易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只有買家選擇賣家,賣家本來就有權利選擇買家的,
我最近還遇到東西先寄來用看看爽不爽的,不爽再寄還他就好的好賣家,
沒必要至樣子比來比去的吧
我之前賣東西也這樣子幹過, 東西就沒在使用了, 放著也是放著, 丟掉可惜賣又沒多少錢, 先寄過去有就有, 沒有就再還來, 真的被污走了也不會痛
2010-02-01, 07: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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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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