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p004697
不能這樣講吧!
一份公文,如果因為不合主管的意就一直拖著,
能這樣做嗎?台灣不是有公文系統,
一份文件不是拖多久之後還沒簽,不就是該受到懲處?
還是說只有小小的公務員需要受到這個規範,
還是官大學問大,所以就不用受規範?
那這樣台灣是法治還是人治的社會呢?
支不支持死刑是個人意志,
但個人意志不能凌駕於法律及行政程序上吧!
|
你誤解了,
法律沒有規定死刑判決定讞後多久要執行
法務部長有權限簽執行令的意義在於
他有這個"權",而不是他有責任或義務要執行死刑
這和行政效率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說程序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法務部長是官派的,你要支持死刑可以靠你的選票表達你的意見
但是你找不到有什麼政治陣營這麼作,為什麼呢?因為趨勢就是這樣
你當然可以提出論點駁斥廢死刑的主張
我曾經支持死刑存在,也曾經反對死刑
現在我真的沒答案,
也許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個終極的解決方案,
但也違背了矯正的精神.....既然認為某些人矯正無效,為何又不乾脆殺了他,
刑罰的意義在那裡呢?預防犯罪吧,但死刑又幾乎被證明無法遏阻犯罪再發生。
我覺得比死刑是否廢止更重要的是教育,是社會工作
想辦法少養出那些反社會人格的傢伙,才是更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