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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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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法律並沒有規定死刑判決後多久要執行,甚至也沒規定必需執行
只有說要由法務部長簽核才能執行
要不要簽由法務部長決定,這是自由裁量權

要不要支持死刑是個人意志自由,

但是怎麼可以說不執行就是瀆職?

職責所在,不想簽就滾下去,不要佔著毛坑不拉屎
舊 2010-02-01, 05: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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