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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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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印象中~~沒多久前有一個案子~
法官還要檢察官用別的法條提告~~
有些小咖~~法官會這樣提醒檢察官要用別的罪名起訴?
像上次那個襲胸10秒一開始無罪的事件~~
如果沒有上報紙~~會不會就此結束?
沒必要讓法司法資源的東西就不要浪費~~

襲胸10秒,就是標準的提告有問題,被告行為不符合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的要件

當時性騷擾防治法又還沒實施,所以都是法官的問題???????
舊 2010-02-01, 10:22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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