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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那啦氏
*停權中*
 
葉赫那啦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您的住址: 圓明園
文章: 155
引用:
作者popo5201
是巧合還是見利忘義


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
任何沒有證據佐證的猜測都完全沒有意義

看起來
應該是想取暖

那就這樣吧
既然你有對方承諾將物品售予你的證據(PM或是電話等)
那就要求對方履行吧
不然有閒錢的話
寫封存證信函上上法院也不錯...消磨時間

祝你勝利,並順利入手目標
 
舊 2010-02-01, 05:24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葉赫那啦氏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