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heneyen
法官判案都會有自由心證~
為啥不把判例全部打進電腦,然後類似案例打進去就把歷年判決結果作運算分析來得知應判刑責?
這樣法官判案就要很注意~~因為他的一個判例~就會對外來的判例有嚴重的影響~他們應該就不太敢亂判了吧@@"
至於有些明明就很類似的案子,A犯就說是別人的問題~但是B犯就是B的問題
用電腦判~除了"情"的部分無法控制,理法應該沒問題
這樣可以減少一些法官,可以省下一些納稅人的稅金浪費

如果只要輸入犯罪行為~立刻就有判刑可被列出,那麼這樣應該可以避免很多所謂的"引用錯誤法條"起訴的問題吧^^"

之前法務部曾有提出一個量刑栽量表的東西
可能就是因為太多法官亂判 造成社會不滿
所以弄了這樣的一個表讓法官"參考"
以某種犯罪行為,犯行的輕重對應的刑罰範圍該是多少
就類似你說的這種
可是因為這東西嚴重的影響法官判刑的自由度
(開玩笑,雖然說是"參考",但如果我不參考的話,豈不是大家都知道我亂判了嗎?)
最後是不採行!
舊 2010-01-31, 08:43 P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