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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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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qwd
一個問題
為什麼法律不能用「殺人者死」這個簡單邏輯,一命還一命不應該是最基本的刑責嗎?


因為根本不可行,現實世界複雜多了,生命無法償還,當然沒有一命還一命的道理。
     
      
舊 2010-01-29, 11:53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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