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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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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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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xel_K
http://www.dailyherald.com/story/?id=325200


查了一下,我的資料需要更新。

美國在2002年之前死刑訴訟是由法官決定死刑或終身監禁,陪審團可以對法官提出建議,但是法官有凌駕陪審團意見的權利。

之後變成由陪審團決定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不過法官可以將死刑裁決改為終身監禁。

原因是本來立法者希望能借此讓法官能撤銷過度憤怒的陪審團執意判處的死刑,但是發現法官在行使凌駕權時反而大多數是用來改判被告死刑...
舊 2010-01-29, 09:05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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