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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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凡
你這針對普通的這種案件我同意. 例如這個女的是他女朋友起口角他把人家給宰了.
但是這種不是普通的案件.
他把這女的**了以後宰了還給人家放血, 這不是普通"19歲"的人會幹的事情.
加上他目前早就應該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他"照樣"惡性不改.
這種人你關他十年"深造"以後放出來我告訴你99%碰到他不如意的事情他照樣再殺.
監獄能有這麼大的"矯治"功能的話今天不會有這麼多人出來繼續犯.
而且哩..
他這種類型的.. 為啥要納稅人再養個二三十年"看看"有沒救? 說真的錢花到別的地方去比花在他身上賭要實際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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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有這麼大的能力, 對岸就不會殺人犯很多時都是宰一堆或滅門了吧?
對岸持械行劫一般都是判死刑, 那對岸治安好還是臺灣的治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