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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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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4
以前社會較封閉,判刑會求 情。理。法
現今社會人口密度高,資訊流通,應該要司法改革一下,改走 理。法。情
有理 可優先於法(避免腦殘判決)
有理有法 該判就判

監獄也該像大樓一樣,加蓋一下,分樓層管理,解決監獄不足的問題

別再找監獄不足來做輕判的借口了!! 地不夠可以往上蓋啊~管理方式可以做重新規劃分配

今日嫌犯嗆法官就死刑,如果他表現是吐哭流涕悔意極深,啊是不是5年就會放出來?

法官阿....請您把 "情" 放在最後。
舊 2010-01-27, 02: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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