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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x@e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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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我想到之前聽一個在土城看守所當替代役的朋友說過,有個未滿18的年輕人跑去搶人皮包,結果檢視婆包內容物的時候發現對方是法官,回頭把那個人推下山,結果該法官沒死.

如果是一般人遇到這個案子,未滿18又不是殺害父母等直屬血親,根本不可能會判死刑,結果法官命都還在,這年輕人就判死行了.

人真的是跟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時候,才會比較嚴苛吧.
舊 2010-01-27, 12: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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