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ype100
如果今天這個審判是你來審,寫這些東西上去
就算判被告無罪,難道就都能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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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你說對了 , 判決一出來 , 絕對無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跟心服的 .
而我只是提醒大家 , 審判長的心證是主要方向 .
你主張有理的東西 , 能不能被審判長接受 , 則是未定之天 .
很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 , 也不一定被法官認同 .
所以常常會出現一些讓社會大眾大吃一驚的判決 !
也順道提醒大家 , 量力而為 . 別因為一時的疏忽跟逞強 , 造成自己
與別人一輩子的無助 .
引用:
作者type100
法官寫那點理由,並未說明"必然"要開在時速40KM以下
而只是引出條文有這樣的規定,就像警察開單也有10KM容限裁量一樣
而最主要是被告在該天候狀況下,依然故我行駛時速達時速100KM
因而致風險升高,最後不免發生車禍致死傷的結果
簡單說,你從這號判決,並無法看出如果當時開60KM,法官會不會採用這個理由
如果開40KM會不會採用這個理由
如果有輪胎、積水...等情狀,到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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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就錯了 , 這點我會建議你把判決書重新看過一次 !
法官寫的東西 , 就是他的心證 . 就是審判的依據 , 絕對不會只是 "僅供參考"
而我的重點是 , 一但事故發生 , 行為人很難沒有任何過失 , 只要想
究責 , 絕對都找的到法條 . 而只要有任何過失 , 那你就得背負責任 ,
下場只是你得付多少百分比的責任而已 . 而你只要有責任 , 當然你就
得坐牢!賠錢! 大家要懂得保護自己 , 也要懂得保護別人 . 該拒絕的 ,
就不要不好意思 , 以免雙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