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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正解.

完全沒有用的第三行.

引用:
作者Rainwen
對方只是請喝酒而已,沒有更進一步不禮貌的舉動前,按兵不動其實是對的~
就算很能打,動不動就跟人起衝突也帥不到哪去
 
舊 2010-01-26, 11:5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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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